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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起良好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与岗位要求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一)工作职责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工作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二)岗位要求

1.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能够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2.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3.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将研究成果作为重要教学资源,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要求。

4.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5.思政课教师应不断培养和加强自己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不得出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

二、思政课教师准入办法

(一)准入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规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原则上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要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学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树立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必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道德素质规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必须不断培养和加强自己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开朗向上,善于沟通,有亲和力。

3.业务能力规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必须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教育背景,而且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关联度强;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知识和必要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另外,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4.学科专业规定

学科专业背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等。

(二)准入组织保障

1.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甘肃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实施方案》,具体由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共同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的入职标准和质量。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通过校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转任等方式,在编制内配足专职思政课教师。

2.学校建立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落实校领导为学生上思政课要求。积极选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等讲授思政课。

3.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指导,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严格思政课教师管理考核,建立动态化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和业务水平,为思政课教师的准入与退出提供依据。

(三)准入程序

1.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统战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拟入职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确保申请人员具备基本条件。

2.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拟入职教师进行职业测评。职业测评就是通过心理测试、面试和情景模拟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人的行为特征、个性特点、水平能力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客观的测量评定。

3.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人员组织拟入职教师的任职试讲,凡新入职教师开始讲课之前,必须经过试讲。否则,不能承担教学任务。入职教师的任职试讲,由教务处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主要审核拟入职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

4.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新入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加强培训。通过专项培训、听评课、指导教学等方式,以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熟悉教材,了解教学方法、手段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把提高新入职教师素质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好新入职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三、思政课教师退出办法

(一)退出情形

落实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实行不合格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思政课教师出现以下禁止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学习、转岗或解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不得有的情形。

3.《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不得出现的行为。

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5.教学质量差,学生评教结果连续 3 年在专职思政课教师中排名后 5%,且已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6.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聘期中期、聘期考核不合格,且已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7.其他不符合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与岗位要求的情形。

(二)退出处理规定

1.对思政课教师禁止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对经学校认定存在禁止行为的思政课教师实行“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待岗学习,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低于 24 个月,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并根据学校岗位考核、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调离思政课教师岗位或解聘;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是中共党员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5)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思政课教师出现禁止行为被处分的,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整改并表现良好的,处分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规定程序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决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我校外聘的思政课兼职教师在我校发生思政课教师禁止行为的,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退出处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发现思政课教师有禁止行为问题,均可向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对思政课教师禁止行为问题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出现禁止行为的事实。

3)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以匿名方式举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学校可以受理。

3.学校受理后,相关部门会同学院根据举报内容展开调查,由学院思想道德与工作表现评议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

4.相关部门收到书面材料以后,根据涉及内容进行核查。涉及违纪违法情形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开展核查。

5.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调查核查情况,会同相关单位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出认定和处理决定。

6.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书送达学院,同时送达思政课教师本人签收。处理决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7.查核查时应当听取被举报人陈述。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后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8.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接到申诉书后,视申诉理由进行驳回或复议。对于复议的,应当在 3 个月内议结。申诉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9.在调查核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在任何渠道私自串通、泄露、宣传各类相关消息。违反工作纪律,情节严重者,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0.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亲属(姻亲、血亲)、师生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核查工作。举报人、被举报人有权利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四、附则

(一)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