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为了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培养对象为年龄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及调入学院教龄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

一、岗前培训

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凡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一律须参加甘肃省教育厅或本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岗前培训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导师指导

1、学院为每一位新上岗的青年教师选配一名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中老年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应为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青年教师应全面执行指导老师所制定的培养计划,每学期末或指导期满后写出书面总结。

3、指导老师应指导青年教师逐步熟悉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传授教学经验;青年教师应主动与指导老师沟通,虚心学习和请教,跟班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4、在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下,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内容部分章节,参加批改作业、阅卷等工作。

三、试讲

1、试讲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

2、青年教师在试讲前一周须写出教案和讲稿,交指导老师审阅。教案和讲稿力求规范、整洁。

3、试讲时要求仪态端庄、口齿清楚、内容详略适当、板书规范有序。

4、教研室应组织全体教师参加试讲活动,并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5、青年教师首次试讲未达到要求,可进行第二次试讲。第二次试讲仍未达到要求者,本学期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6、试讲合格后,青年教师应写出小结,连同试讲教案和讲稿一并交所在教研室存档。

四、脱产进修

1、引导青年教师坚持在岗学习,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2、创造条件,支持青年教师外出脱产进修,参加有关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活动。

3、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