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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一、总则

1、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2、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督导并举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督导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同时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教学规律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担任特聘专家。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学院督导组定期召开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 教学秩序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及学生到课等情况。

2)督导员要每日检查本院教学秩序,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

3)随时配合学院对本院教学秩序的抽查。

2、 教学质量检查

1)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检查教学时间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的授课教案、讲义,了解教师授课情况。

2)配合学院每学期组织的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

3)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各督导员要对本院所属课程的每一位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听课检查,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

4)适时组织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方面检查,及时反映检查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进。

3、教学调研咨询

1)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2)督促并检查教研活动的开展。

3)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1、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学现场听课,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等。

4、向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