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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专思政理论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陇南师专思政理论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3-2017)》(教社科[2013]4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学院申请,学校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20184月首次拨付10万元整。

二、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课程轮训、名师指导、实践研修、骨干教师研修、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等。

三、管理办法

1、专项经费在学院经费预算中单列,独立控制使用。

2、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3、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3由财务处做出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专项经费支出情况,年终应在学院内部公布。

4、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必须符合本校的财务制度。

5、专项经费的所有支出,必须经学院领导会签,方可到财务处报销,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实施。

6、当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如有余额,原则上应自然累积到下一年。

7、本办法自201841日起开始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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