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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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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综合奖学金是由我校设立,用于表彰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发放标准及比例

为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脱贫,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我校决定调整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奖励资金及等级比例:一等学校综合奖学金23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5%;二等学校综合奖学金1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学校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5%。

二、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2018-2019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2017、2018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学年必修课考试无补考课程;

4、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合格;

5、综合奖学金的取消与停发;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留级、休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评定学年或本学期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2)对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停发综合奖学金,并收回获奖证书;

受到通报批评者,停发5个月的综合奖学金;

‚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从当月起停发综合奖学金。

停发程序:由处分单位提出停发理由,经学生处审核通知财务处停止发放。

6、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学校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任何等级的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申请学校三等综合奖学金;本学年退役复学就读的学生按优待政策评定三等综合奖学金。

(三)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同学填写《2018—2019学年陇南师专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班级参加评审。

2、班级评议: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学院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班级《2018--2019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学院《2018--2019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陇南师专2018—2019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附件5)及学生个人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备查。

学生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2018—2019学年陇南师专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有个人材料按评审表顺序左装订。

   4、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学院报送综合奖学金发放表。

   5、表彰奖励:学校于每年12月召开学生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将获奖记录归入本人档案。

四、评审要求

1、学校综合奖学金上报时间为12月3日前。学校综合奖学金由财务处按月发放(以10个月计),由学校为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过程,学院公示时需同时公布学生处办公室联系电话(3203559)及联系人(卢老师)。

3、学院要确保反映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学生关切事项,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公示结束留存纸质(拍照)及电子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的,学院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附件:

附件1:《2018-2019学年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陇南师专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陇南师专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8-2019学年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学生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