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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甘教学函„2019‟17 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
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
有关通知精神,落实好教育厅党组关于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
“不就业、不脱手”的要求,现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群
体(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入伍复员后
复读、两州一县生源地毕业生等 )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建立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
生、教学、创业、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
管的工作格局,并将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纳入院系绩效考核体
系。完善学校、部门、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及就业指导教
师多渠道帮扶的工作责任制,确保重点群体毕业生“不就业、
不脱手”,确保重点群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明显高于学校平
均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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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高校要对重点群体毕业生逐一摸底,调查核实,通过
召开座谈会、一对一谈心等形式,掌握学生就业意愿、就业
困难和就业现状,为重点群体毕业生建立精准台账,实行“一
生一策”动态管理,认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重点群体毕
业生就业帮扶情况记录表》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群
体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切实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
策实、效果好。
三、重点扶持,精准施策
各高校要专题研究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详细
精准的帮扶措施。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举办专场就业创业
讲堂等,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动员参军入伍、
发放补贴等形式,做实做细做准就业举措。对有就业意愿且
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学校要为其提供 3 个
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并重点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若学校
已提供 3 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而且有用人单位愿意招录的重
点群体毕业生,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到用人单位应聘就业
的,或因个人原因暂不就业或没有就业意愿的,学校要加强
思想工作和就业指导,做好相关登记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
认。
四、持续跟踪,持久服务 - 3 -
对少数离校暂未就业的重点群体毕业生,要及时做好学
生离校前后的就业信息衔接工作,详细掌握就业意愿、求职
区域、存在困难等信息,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台账,指定
专人持续精准跟进,提供“一对一”指导和帮扶。因考研、
征兵、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等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就业的毕业
生,及时跟进提供服务。
请各高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
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落脚点,综合施策,全力推进,确
保重点群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明显高于学校平均就业率,为
我省全面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请各高校将本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
成效,尤其是 7 月 20 日部分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
座谈会之后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于 8 月 12 日
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情况
记录表
2.甘肃省普通高校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情况汇
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9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