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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聘人员聘期考核及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2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岗位

   缓聘人员聘期考核及聘用实施方案

                                                  2019年3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6〕42号)和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聘用缓聘人员考核及聘用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期考核原则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本轮聘期考核结果与下轮聘用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下轮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于部分易于统计量化比较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定量统计不足的,结合定性分析进行适当补充。

(三)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重点是对在岗人员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在岗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

(四)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与审批,学院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本次考核以科研工作为主,科研工作量得分以科研处审核结果为准,科研成果计算时限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15日。

(六)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二、聘期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开展缓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反应缓聘考核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反应岗位缓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

三、聘期考核对象

凡在学校第二轮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和管理兼岗位人员因首轮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被列为教师岗位缓聘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以上或因外出学习超过一年以上的不参加本轮聘期考核,下轮聘用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报学校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聘期内在外访学、研修和挂职一年以内的,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等级

(一)聘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直定为“不合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拘留以上处罚、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未经学校和学院同意长期离岗、擅自外出学习或者进修完成逾期不归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4、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

5、教师岗位人员缓聘期内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履行岗位说明书规定职责的。

五、聘期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岗位说明书和《陇南师专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管理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业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六、聘期考核标准

(一)管理岗位

合格等级: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在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中表现好,工作实绩较突出,聘期内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不合格等级:参照第四条内容。

(二)教师岗位

按照教师岗位说明书规定岗位任务,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由基本任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业绩考核构成。本次考核以科研工作量为主。

基本任务计分标准为:

教授为600分、副教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400分、讲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200分、助教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100分,管理兼岗位人员科研工作任务量按照中层正职占同级职称科研工作量定额的60%,中层副职占同级职称科研工作量定额 70%,其他人员占同级职称科研工作量定额的90%计算。


七、聘期考核结果运用

缓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转聘、解聘等重要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

(一)本次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学院岗位结构比例空岗范围内按照考核结果排名情况聘用其到相应教师岗位,如该等级岗位已满,只能聘用到低一级教师岗位。

(三)本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降聘低一级教师岗位。超出低一级岗位限额的可超限额予以聘用。教师岗位最低等级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可仍然聘用到最低等级岗位,但其校内岗位津贴按最低等级岗位的70%予以发放。

(四)管理兼岗位人员教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降聘教师岗位,不得只聘用为管理岗,降聘办法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五)本次考核科研工作量得分超出定额的部分,计入到第二轮校内岗位聘期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中。

八、聘期考核程序

(一)填表:填写《岗位聘用申报表》

(二)述职:各类人员按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自己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三)考核:按照学院制定的《缓聘期考核实施方案》,同时采用座谈会、评议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其他教师和学生意见,对各类人员在缓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在考核排名基础上提出考核鉴定意见。

(四)审核:学院对教师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报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确认;工作小组对每位教职工缓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及时汇总缓聘期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公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全体缓聘人员考核结果。

(六)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促使其进一步明确目标、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九、聘期考核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本次考核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

(二)缓聘期考核工作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三)要根据缓聘期考核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认真填写考核材料,按时完成缓聘期考核工作。

(四)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考核过程不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或具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责任。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解释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