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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聘期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6〕4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期考核原则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本轮聘期考核结果与下轮聘用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下轮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于部分易于统计量化比较的指标,可以采取定量评价,定量统计不足的,结合定性分析进行适当补充。

(三)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重点是对在岗人员每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依据;聘期考核是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在岗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

(四)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相结合。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指导与审批,学院作为考核主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二、聘期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开展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反应聘期考核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反应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

三、聘期考核对象

凡受聘在学院管理、教师、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简称各类人员,下同),均按本办法进行聘期考核。

聘期内病假累计一年以上或因外出学习超过一年以上的不参加本轮聘期考核,下轮聘用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报学校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聘期内在外访学、研修和挂职一年以内的,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等级

(一)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直定为“不合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拘留以上处罚、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未经学校和学院同意长期离岗、擅自外出学习或者进修完成逾期不归的。

3、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或聘期考核的。

4、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

5、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的(教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300分、副教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200分、讲师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100分、助教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50分);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履行岗位说明书规定职责的。

五、聘期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岗位说明书和《陇南师专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为依据,重点考核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管理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服务态度和取得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二)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时的业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

六、聘期考核标准

(一)管理岗位

优秀等级:理想信念坚定,顾全大局,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在升本工作、高校党建、教学科研、后勤基建、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简称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下同)中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优秀,且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表彰或一次市厅级及以上的表彰。

合格等级: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热爱本职工作,在各项重要工作或活动中表现好,工作实绩较突出,聘期内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不合格等级:参照第四条内容。

(二)教师岗位

按照教师岗位说明书规定岗位任务,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由基本任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业绩考核构成。基本任务满分为100分,其他工作业绩满分为20分。总分11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总分不足65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其他工作业绩计分标准为(加分项总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参考以下标准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和分值(按一个任期2年计算总分,然后平均):

1、积极承担和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工作,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一个任期加分省级6分,地厅级6分,校级2分。(累计不得超过14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违纪、无教学事故,(以学校督导室和学院的处理结果为准)一个任期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一个任期加2分。

4、年度考核情况。一个任期优秀加2分。

基本任务计分标准为:

1、教授岗位(专业技术三级至四级)

教学工作量计分:

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平均周课时10节及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70分);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下且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量得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