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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2.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4.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第二章 重大经济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重大经济事项是预算支出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经济事项。其包括的项目如下:  

 1.计划报学校审批大额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设备购置计划报学校审批

 2.计划报学校审批的大型修缮工程    

 3.计划报学校审批的大型会议的举办      

 4.计划报学校审批的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    

 5.计划报学校审批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      

 6.计划报学校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采购

 7.计划报学校审批的教师津贴发放方案的制订    

 8.重要科研项目    

 9.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的制订

 10.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决策程序

第三条、咨询论证

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第四条会前通报。  

单位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进行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虑酝酿。  

第五条、充分讨论。  

会议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第六条、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第七条、做出决策。

对由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单位负责人做出决定。  

第八条、形成纪要。  

学院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需要印发的,报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发。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十条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报学校纪委监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