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估,是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思政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任课教师
二、评价者
修读课程的全体学生
三、评价指标
依照全校课程的指标体系。
四、评价时间和方式
学校教务处每学期统一安排评教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
五、评价结果的统计
学校督导室将评价结果传达给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过学院例会、教研室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再传达给任课教师,督促教师进行改进。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1、要重视对评估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引导教师从评价中吸取自己教学工作中有益的经验。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评选工作的参考指标。
3、对评估成绩较差的教师,由督导室连同学院领导协助相关任课教师进行问题诊断,提出整改方案。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017年10月1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