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订】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初登讲台的思政课青年教师,能够遵循规范的教学程序,养成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教风,树立高尚的师德,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管理办法
1、制定适合新任思想政治课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称教师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必须接受青年教师的选择和指导申请。
3、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审核登记。
4、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 “传、帮、带”时间不得少于1个学年。
5、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相互听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0节。
6、每学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要写出1篇心得体会。
7、新任教师及其指导教师于18周前写出执行总结,并存档。
二、指导教师条件
1、教龄在10年以上的教学人员。
2、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
3、在本学院本专业,如没有符合教龄和职称条件的,可选择特别优秀的讲师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跨学院在临近专业选择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符合以上任何一条件都可以确定为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养目标和指导计划。
2、传授备课、讲授、考核等教学基本程序的知识和技巧,及有关教学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3、针对教学的每个环节进行示范、讲解、听课具体指导。
4、每位导师除对新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外,还要教育帮助新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崇尚学术的良好师德。
5、每学期结束,根据指导计划要求写出书面指导总结和被指导教师的评语。
四、被指导教师职责
1、虚心向导师学习,指导期内要积极参加备课、听评课、课内外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听课、批改试卷、教育见习实习等主要教学活动。
2、被指导教师在学期末须写出书面心得体会和教研论文。
五、说明
本意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