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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任思政课教师教学管理兼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2017修订】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初登讲台的思政课青年教师,能够遵循规范的教学程序,养成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教风,树立高尚的师德,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管理办法

1、制定适合新任思想政治课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称教师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必须接受青年教师的选择和指导申请。

3、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审核登记。

4、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 “传、帮、带”时间不得少于1个学年。

5、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相互听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0节。

6、每学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要写出1篇心得体会。

7、新任教师及其指导教师于18周前写出执行总结,并存档。

二、指导教师条件

1、教龄在10年以上的教学人员。

2、研究生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

3、在本学院本专业,如没有符合教龄和职称条件的,可选择特别优秀的讲师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跨学院在临近专业选择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符合以上任何一条件都可以确定为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养目标和指导计划。

2、传授备课、讲授、考核等教学基本程序的知识和技巧,及有关教学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3、针对教学的每个环节进行示范、讲解、听课具体指导。

4、每位导师除对新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外,还要教育帮助新教师养成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崇尚学术的良好师德。

5、每学期结束,根据指导计划要求写出书面指导总结和被指导教师的评语。

四、被指导教师职责

1、虚心向导师学习,指导期内要积极参加备课、听评课、课内外辅导、批改作业、实验、听课、批改试卷、教育见习实习等主要教学活动。

2、被指导教师在学期末须写出书面心得体会和教研论文。

五、说明

本意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