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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思政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任课教师要熟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精通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积极投身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言行文明,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四条 教师必须认真学习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明确教学要求,掌握好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

第五条 开学前两周,任课教师要以课程组为单位共同讨论制订本学期授课计划,并完成前两周的教案、讲稿等基本教学文件。开学一周内将授课计划上交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经审核后执行。任课教师不得轻易变动授课计划,如需有较大变动,须报请教研室主任及思政教学部主任审定。

第六条 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准确把握教材内容和逻辑结构,在此基础上做好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教学体系转化为大学生知识体系和政治信仰的工作。收集参考资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自觉积极地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第七条 教师要了解任教班级的学生实际,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要求和教法,确定教学深广度和容量,深入浅出,化难为易,突破难点,力求因材施教。

第八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精心设计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动”相结合的教学方案,做到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方法灵活,要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开放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教师要根据思政教学部制定的《思政教师集体备课制度》积极参与集体备课。

第十条 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认真核对课程表,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班级、教室、课程种类准确无误,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教师必须在课表规定的时间、教室上课。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时,必须填写串代课申请表,经思政教学部主任、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要在课前通知相关班级学生上课变更情况,并在思政教学部备案。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治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严禁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十三条 教师必须在上课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时,必须在上课前将准备调试工作完成,不得占用课堂教学时间进行。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保持庄重、严谨、和蔼的教态,注意言行举止恰当,衣着得体,教书育人,做维持课堂纪律的示范人。严禁上课时接打电话,严禁使用不尊重学生的语言和行为,严禁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课堂。

第十五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学生的管理责任人。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因疏忽管理而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或出现严重后果者,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通过点名、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课堂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 教师每次上完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过程记录,任何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串课、停课,不得迟到或以任何理由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的地点。

第四章 考查考试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教师要以课程组为单位,制定本课程统一的考试或考查方案。鼓励课程组教师制定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学生综合素质锻炼与课程学习成绩相结合的考试或考查方案。

第十八条 学生成绩考核要客观公正,过程性考核要有明确的考核项目,各考核项目的结果要体现在学生成绩考核记录中。严禁教师私自给学生“人情分”。

第十九条 考查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并向思政教学部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成绩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思政教学部所有专、兼职及外聘教师。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2017年3月1日起执行。